石雕牌坊功能性質演變,功能性質演變-石雕牌坊最早的功能,是以能閉啟、控制出入的物質功能為主,即門最原始的功能,所以在未拆除坊墻之前,坊門、烏頭門都是有門扇的,作為一個里坊的出入口。當然它們也帶有標榜、旌表的功能,坊門的旌表制度起源甚早,據《史記·周本記》載:周武王曾命畢公“表商容(商朝遺臣)之閭”。這種“表閭”就是借助于坊門的一種表彰形式,這種旌表的范圍很廣,有表彰其功名的,也有表彰其節孝道德方面的,《后漢書·安帝紀》記載,元初六年二月,詔曰:“賜貞婦有節義谷十斛,甄表門閭,旌顯厥行。”唐李賢注曰:“旌表者,若今樹闕而顯之。”這可以看作是貞節石牌樓的雛形。又如《宋史·孝義傳》載宋皇下詔為有名的孝子龐天佑“旌表門閭”,從平面形式來說,最初以及最普遍的就是“一”字形牌坊,明朝時又發展出“口”、“”字形等平面,如歙縣豐口四面坊建于明嘉靖,歙縣許國牌坊建于明萬歷,這種立體構架式石雕牌坊,不僅增加了牌坊的穩定性,更是牌坊造型的一個飛躍和突破,開創了牌坊發展的新局面。牌坊的造型之始如宋、元兩朝都是一間兩柱一樓的,明初大都也是[3]。當坊門依附于坊墻時,大小隨里坊面積而異。唐西京之坊,巨者方六百步,坊內之街與門,也應隨之俱闊,故三間五間之坊門,應運而生]。封閉的坊墻消失后,獨立存在的坊門,從自身結構的穩定性出發,要求兩側加大開間,增加側向剛度,遂出現四柱
三間的結構形式石雕牌坊。基本上到明永樂時期,石雕牌坊開間數、柱數、樓數增加,普遍出現
三間四柱三樓、五樓形式石牌坊,16世紀中葉發展到五間六柱十一樓目前所知的最大的形制,如明十三陵的入口石牌坊,一般說來,柱數開間數越多,規模越大;在柱子和開間數相同的情況下,樓頂越多,石雕牌樓就越復雜,形象就越豐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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